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人员条件
1、应配备锅炉制造、机械加工、无损检测、焊接、材料、质量管理等各类技术人员。有机热载体炉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5%,且不少于5人。
2、应配备有足够的专职检验技术人员。
3、无损检测持证人员中应不少于2名RT中级人员。若无损检测分包时,RT中级人员至少有1名。
4、持证焊工人数及项目应满足制造需要,一般不少于20人。
还要看人员是否有
比如:压力容器作业:氧舱维护保养
电梯作业: 电梯机械安装维修、电梯电气安装维修
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机械安装维修、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
客运索道作业:客运索道安装、客运索道维修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大型游乐设施维修
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车辆维修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金属焊接操作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自2013年以来,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1〕62号)的要求,为规范,提试质量,提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水平,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理论考试机试化的要求,建立了全省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机考化平台,实现统一考试库,统一考试管理软件、统一在线考试软件。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机动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批准后执行。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锅炉制造安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办理咨询的济南群峰于2024/4/29 10:05:23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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