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许可证
许可证增项是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持证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1)增加制造地址或者许可子项目(含改变产品限制范围);
(2)增加充装地址、设备品种或者充装介质类别。
(1)持证单位需要增项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许可增项申请;增项程序和要求按照本规则3.2至3.5条的规定办理;
(2)只改变产品限制范围的,由发证机关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鉴定评审;
(3)只增加制造地址的,不需要准备试制造样机(样品),鉴定评审时重点对资源条件进行核查,并且对体系覆盖情况进行确认;
(4)许可证增项后,发证机关换发新许可证,其有效期按照原许可证执行,原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收回。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问题:附件M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体系基本要求中:“M3.9 理化检验控制,(3)理化检验记录、报告的填写、审核、结论确认、发放、复验以及试样、试剂、标样的管理等”如何理解。对于气瓶生产单位来说,理化试验报告的‘填写、审核、结论确认’是指必须经过三个人来签字确认吗?
答复:应为三级签署。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
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热力管道(GB2)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认证咨询的济南群峰于2025/3/24 14:31:0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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